弘成教育实体股份被法院冻结 VIE再度面临挑战
来源:雪球财经 作者:sherry
北京时间10月18日,弘成教育最新递交的SEC文件披露,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0月14日对北京弘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Hongcheng Education Technology Limited)进行调查。 北京弘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在美上市弘成教育集团的可变利益实体(即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这次调查主要是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执法机关冻结杨学山(音译,Xueshan Yang)所持有的该VIE公司28%股权份额,杨学山是公司股份的名义持有人(a nominee shareholderof the Company)。 这次执行主要是基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与杨学山之间贷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的效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程序法有关规定通知杨学山持股被冻结,在2013年4月25日——2015年4月24日之间该部分股份不能抵押、出售、转让、注销和变更。公司在联系法院后也证实了上述事实。 基于公司已经获得的信息,这部分股份一直是抵押给公司的,杨学山在完成本公司与律师就股东权益的一系列合约安排后仅仅是股份代持人。管理层不认为冻结上述VIE股东权益代持人的股份会给公司业务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自2011年支付宝事件后VIE问题一度成为引发海外投资人恐慌的致命环节,教育行业的双威事件又是"VIE结构"与"诚信危机"的升级,这样的背景下,即使业界老大的新东方也因为VIE调整在2012年遭到了美国证券会的调查和浑水做空。 2013年以来,整个市场正在从做空大军和中改低迷中复苏,但今天的弘成事件如果解决不好,极有可能令VIE再度面临挑战。VIE结构出现就是在政策受限的情况下,股东已经与集团签署协定将股份抵押,此时股东已经变成股份代持人,集团的公众股东才是实际权益拥有人。但是,当这个实质意义的"代持人"出现经济纠纷时,法院选择冻结该部分股份,那么如果纠纷败诉这部分冻结的股份要如何处理呢?法院会承认他的"代持"身份吗?一系列当初为了规避中国法律签署合约能够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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