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夏,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全球的第三所永久校区在香港正式开课。作为美国历史第二悠久的学院,同时也是第一所开设EMBA课程的商学院,布斯商学院此次入驻中国,在EMBA教育的现状、未来发展方面将会对中国的EMBA教育带来怎样的影响?此次,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副院长William W. Kooser来访,接受了北京商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商学院香港开设分校
“大约在一年半以前,学校决定将亚洲校区从新加坡迁至香港。”Kooser介绍道,“布斯商学院与其他学校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世界各地的分校都直属于布斯商学院,教师团队也采用的是同一个班底,也就是说他们需要在世界各地上课,这样能充分保证教学质量。”
据介绍,布斯商学院香港分校的第一届EMBA班级毕业时约有90名学生,其中12名学生来自内地,15名来自香港,18名来自新加坡,平均年龄在38岁左右。“我们的学生背景各不相同,来自各行各业。但在他们之中却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在学EMBA课程之前,已经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和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Kooser说。
在今年夏季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政府官员参与天价培训项目下达了禁令。现在在布斯商学院香港分校中,学生以企业家为主,并没有政府官员。
“禁读令”一刀切矫枉过正
中央的“禁读令”自发布以来已过了4个月的时间。据了解,在禁令发布后许多商学院中都出现了官员“退学潮”现象。作为过去中国EMBA教育产业的支柱之一,现在失去了官员支撑的中国EMBA教育将会向何处发展?
Kooser认为,中国政府的做法有些矫枉过正的倾向,但对于国内EMBA整体的发展则不会有太大影响。“我认为这项政策可能有些过于具有杀伤力,波及范围也非常广泛,实际上是‘一刀切’的做法。我希望有关部门能认识到,政府官员接受EMBA教育也是非常有用的措施。所以,可以有选择性地让政府官员接受一些EMBA项目的培训。”Kooser表示,“其实这种现象是很难通过硬性规定来制止的。例如美国这些排名前列的商学院, EMBA课程开设的本质还是从教育出发,这些学校通过自己高质量的课程来证明EMBA并不仅仅是对扩展人脉有所裨益,对教学成效的认可是防范EMBA课堂重心偏移的最好方法。所以我也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管是中国的企业领导还是政府官员都能认可到EMBA教育的价值。”
多重因素导致EMBA高收费
长久以来,EMBA培训的高昂收费一直是颇受争议的一点,而这也是导致“禁读令”出台的原因之一。Kooser曾经撰写过一篇关于EMBA教育未来出路的文章,其中也提及了EMBA收费的问题。在他看来,一是学费成本的不断增加,二是学生对服务不断提出的更多要求,但仍有一点引人注意,那就是本应是学校受众的企业对学校支持的减少。此次Kooser也对此做了具体的阐述。
“企业对学校支持的减少实际上在30年前便已出现了,我认为原因有三。”Kooser解释道,“首先,EMBA由于其高学费,可能会让企业在制定财务计划时改变想法;其次,也有企业担心学生在完成EMBA课程的学习后可能会跳槽去别的企业,导致资源浪费;再次,企业可能在规划培训时认为EMBA只针对高层领导,从投资回报的角度看来,他们可能会选择更加经济的集体培训。因此我们现在的重心也随着市场的变化,从企业转移到了个人上。目前我们有50%的学生由自己承担学费,这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出了他们对EMBA教育的认可。”
“世界顶尖的商学院收费高是事实,但就读其中的学生们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他们觉得这是值得投资的。通过EMBA的学习,他们能成为一名更好的企业领导者、更好的决策者,同时也能获得更多的职业发展机遇。对他们而言,这其实是一项对自己未来的投资。” Kooser说道。
希望未来行业达成共识
此次香港校区的开课也预示着布斯商学院重心的转移。对于未来EMBA教育的发展,Kooser充满信心。
“单看亚洲的情况,EMBA和EMBA类型的高管培训课程有的做得很好,但有的还需要继续发展。类似的情况在美国也有,美国有很多商学院也想把EMBA课程做得更好,有的学校也希望把课程扩展到其他国家。”Kooser表示,“我希望未来的EMBA项目能够有一定的整合,通过优胜劣汰来提高整体的水平。同时我也希望世界各地的EMBA教育,特别是中国的EMBA教育,能够从整个行业来达到一个共同的认知——学生来此不是为了社交或者是扩大人脉关系,而是真真正正的学到有价值的东西,这也是我们一直在努力实现的目标。”
“EMBA的目的便是希望学生能够在学习中深化专业知识,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基础的工具,让他们能够分析现在的公司情况和经济趋势,从而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所以我希望未来所有的商学院都能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不断深化自己,同时也吸引到更多的有学之士能投入这个行业的研究。”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程铭劼 郑艺佳 原标题:《多重因素导致EMBA学费高昂——专访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副院长William W. Koo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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