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政府外办和市教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对所有外籍人员到京工作的聘用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其中特别提到外籍教师的准入标准提高。
该通知明确规定,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都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证书,需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例如TEFL(通用英语教师资格证书)、TESL(第二语言的英语教学资格证书)、TESOL(对外英语教学资格证书)、TKT(剑桥英语教学能力证书)、CELTA(英语语言教师证书)等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
《通知》明确规定了外籍人员在北京工作的四个条件,其中第二条对外籍人员的学历和从业经验做了严格规定:规定外籍从业人员要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除语言教师外,外籍教师要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但如果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来京承担急需紧缺工种关键技术工艺研发任务的高级技能人才,则应该具有国外技术资格认证。
另外,《通知》严格规定,对于外籍非法就业、介绍外籍人员就业或者非法聘用外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查处。《通知》暂未公布已办理工作许可及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的审核办法。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弥补外教招聘上出现的一些漏洞,对于一些培训机构和国际学校招“黑外教”充数的行为有一定的遏制,同时,对外教的教育及工作经验相关的规定也对其教学质量优一定保障。(多知网 初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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