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成都、上海先后整治培训机构后,近日,新疆、兰州、西安、扬州、荣成、秦皇岛等各个城市也相继展开了培训市场治理活动。
比如,新疆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检查,11所学校被注销办学资质;扬州调研显示,市面上存在着大量未经登记、非法的办学机构,数量无法统计。
同时,有教育局联合所在省市媒体公布了合法民办培训机构,并告知,暑假就要来临,如果要安排孩子教育培训活动,一定要到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过“办学许可证”的合法民办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针对以上培训教育机构治理情况,近日,蓝鲸教育与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文博进行了交流。王文博认为,这是行业向前发展必经的阶段,“随着行业发展壮大,需要有规范来进行行业治理。
但他也认为中小机构不必恐慌,“如果真要从事这个行业,按照标准提出申请,达到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批的要求就会被许可。”
以下是蓝鲸教育与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文博的对话。
中小机构不必恐慌
蓝鲸教育:培训教育机构的乱象很早之前就有了,在这个时间点来整治,您觉得是出于什么原因?
王文博:我不同意“乱象”这个说法。一个行业发展的初始阶段,可能会因为发展环境不太好,而要尽可能去支持,这样行业才能更好地发展起来。但是发展过程中,一些不具备资质、办学方向太明确甚至鱼龙混杂的机构也会出现。随着行业发展壮大,需要有规范来进行行业治理。这种治理与民促法出台的时间可能是有契合点,是一个巧合,但行业发展的规律就是这样。
蓝鲸教育:您是说先经历一个相对宽松的发展阶段,然后到了现在这个阶段,应该要规范了。
王文博:对。规范也是应家长、学生的要求以及社会各界对培训教育行业的关切。
蓝鲸教育:上海整治后,很多中小机构十分恐慌,觉得没有办法办下去了,您对这种心理怎么看?
王文博:从上海规范、治理的实践来看:首先是对无证无照的办学行为进行清理;其次是对有照无证开展办学活动的机构进行规范;再就是警示证照齐全的培训教育机构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所以,机构不必恐慌,它起码在3200家里边,如果真要从事这个行业,就按照标准提出申请,达到标准就可以了。对于无证无照的治理,主要是指那些从事办学活动的个体,比如公办学校的老师边任教边在校外举办课外辅导班或补习班,甚至有老师在课堂上不讲完知识点,让学生通过在校外报培训班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
蓝鲸教育:整治的是在学校任教又在外面收钱教的?
王文博:对。这种行为的确干扰了正常的学校教育计划,经常遭家长、学生抱怨,为社会所诟病,也是监管部门重点治理的。
另外,我一直有这样一个观点:公办学校应力促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不能因择校和上名校给学生和家长带来焦虑,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有学上,办让人民放心的教育;民办学校应走多元化办学方向,注重特色教学、狠抓教学质量,打造精英教育,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有适合自己的教育,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越来越多样化,学校教育(学历学校)已不能满足人们对教育增长的需求,培训教育机构就要适时地承担起这项重任,办好人民需要的教育。
基于这几点认识,我觉得培训教育机构应准确把握定位,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开展规范办学和诚信办学,国家还是鼓励和支持的,大可不必恐慌。
蓝鲸教育:他们恐慌是以为生存不下去了,但其实现在的治理是在帮他们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
王文博:要保证培训教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行治理规范是必要的。但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也决定了培训教育行业必须存在且会不断发展壮大,所以从事培训教育行业的机构,无论规模大小,只要依法开展规范办学和诚信办学,就没问题。
适时改变招生、考试和升学制度
蓝鲸教育: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对成都市教育局治理规范学而思事件怎么看?这边与学而思方面有没有一些具体的交流?除治理培训教育机构外,您对这个行业治理与规范方面还有什么建议?
王文博:我对上述事件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现在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培训教育机构“绑架”了学校教育,助推了应试教育,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社会上还有这样一种现象,有培训教育机构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和杯赛,为名校开展幼升小或小升初的自主招生活动,家长为让孩子能够进入名校,不得不在培训机构报各种尖子班、竞赛班,甚至不得不让小学生学习初中的课程。要消除这些观点和克服这种现象,政府要做到对症下药、标本兼治,不但要规范治理培训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等的行为,更要适时改变招生、考试和升学制度。
第二,从事课外辅导的培训教育机构开展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确实要为学生的发展服务,确实对学生的成绩和成长有帮助。同时应该做到让家长满意,对学生、家长和社会都要负责任;
第三,学而思是培训教育行业的知名品牌,也是市值最大的教育上市公司之一,它的一举一动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影响巨大。成都治理事件中,我们要求学而思要积极配合,如确有需要整改的,要积极主动整改,并尽快把整改意见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在成都外省、市教学区,要先行开展办学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学活动和办学行为,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正向引导行业方向。
“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不能和“课外补习”、“校外辅导”等划等号
蓝鲸教育:问您个办学许可证的问题。办培训学校,都要有办学许可证吗?每一个教学点都要有一照一证的吗?
王文博:这个问题我还是要从几个方面回答。
首先,《民促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可见,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是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的。
第二,原则上每一个教学点(校区)都要有一照一证,证照齐全。按照各地培训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每个教学点(校区)的设置都是要进行前置审批的。但在一些城市,在同区内先有了一个教学点(校区),这个教学点是证照齐全的,那么,如果还要在同区里办分校或者教学点,只要备案就可以了。对于培训教育行业,实行一点一证一照,我觉得是可以的,这样便于政府的规范和管理,但从办学者的实际出发,行政部门也应加快审批的速度和效率。
第三,在这里,我想再强调一个概念:根据《民促法》解释,民办教育主体是由“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组成,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又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机构”和由人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两部分组成。可见,“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是“文化教育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最好的统称。
目前,由于“文化教育机构”审批的“经营范围”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的“经营范围”没有统一的界定,工商登记部门也在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教育行业分类审核注册开展培训活动的相关企业,这就造成了社会对“培训教育机构”认识上的混乱。
但是,我认为“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是不能和“课外补习”、“校外辅导”、“校外培训”等划等号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正在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为推动各行政部门共同解决这一难题建言献策。
蓝鲸教育:现在有很多机构开展线上教学,这种方式会不会也会被治理?
王文博:如今在互联网+的时代,在线教育实现了个性化和定制化的教育服务,它线上线下互动,传统与创新结合,使教育教学资源高效配置,学生学习效率明显提高。可以说互联网+教育的线上教学模式是大势所趋。但它实施跨区、跨省教学,目前对这一块的监管确实是盲点,我们也在和相关部门积极探讨,看看这方面怎么进行规范管理。
(注:王文博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协会法律事务部常务副部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