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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财政部今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第三条,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试点方案,开始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尝试。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教育服务被划分在了销售服务下属现代服务的子行业生活服务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类目外,增值税税率为6%。
在原有的营业税口径中,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考试、招生等归属于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测试、咨询等服务性业务的税率为5%。如果营改增后统一按照6%的税率纳税,则意味着教育服务行业税率的上升。
但根据财政部今日发布的通知,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仍将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与营业税时期相比税率不变。考虑到营改增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非学历教育企业来说,税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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