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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促法》细则缓步破除民资办学壁垒

出处:教育周刊 作者:记者 刘亚力 实习记者 唐然 网编:张兰 2017-01-22

《民办教育促进法》新规在2016年11月通过之后,今年相关细则陆续出台,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日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下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这些细则对民办教育企业的利好在哪儿?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众多因素,民办教育企业在营利性非营利的区分、准入门槛、多元化办学等方面,存在理解模糊和争议。地方政府根据细则因地制宜,民办教育企业才能真正享受政策红利。

√分类管理开启盈利上市渠道

×K12培训机构界定模糊

《民办教育促进法》新规在2016年11月7日通过之后,今年1月《民促法》细则发布。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日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发布《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意见》和《细则》对民办教育企业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了明晰。

《意见》提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进行分类管理。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析,他表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到事业单位办理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到工商部门管理登记。

在业界看来,《民促法》新规及相关细则总体上是巨大的进步,历史性地承认了民办教育企业盈利属性。开启了教育资产证券化的历史机遇,有法可依地确认了民办教育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管辖归属,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来说是一大利好。以往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方式模糊、外部监管等不确定因素,资本进入后的回报、退出都存在风险。此次分类管理的实施,为民办学校的法律属性、法律地位、法律管理划定了范围,营造了良好的投资政策环境。

有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包括哪类学校在业内看来存在争议。鹦鹉螺CEO胡宇东表示,考虑到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因素,《民促法》细则仍然保持了一定的保守因素和模糊点。法律明确九年义务教育必须非营利,但对于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没有做特别明确的界定。从字面层面上看,课外辅导非九年义务教育,不颁发学历证书,但从年龄阶段上看,又以义务教育时期为主,《民促法》在各地落地执行中,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争议。

据了解,凡是合法的课外辅导机构,都必须有当地教委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精锐教育CEO张熙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外辅导机构,有办学资格证也不能说是民办学校,因为没有资格发学历证书。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外培训机构仍然可以做营利性学校。

到底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外辅导机构可不可以登记为营利性公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民促法》调整范围包括依法举办的民办培训机构,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培训机构是否可以盈利,他没有做进一步解析。

√准入门槛放宽

×获《办学许可证》难

《意见》指出,放宽社会力量办学的准入条件。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各级政府不得限制。《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这三条规定,创办人就有资格建立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细则》第十四条中规定,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放《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很多。据了解,坐落在北京顺义区的培德书院小学部,就没有办学许可证。近日,培德书院出现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纠纷,顺义区教委要求培德书院停办小学部。“取得《办学许可证》非常不易,不同的阶段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条件也不一样。将来高中、幼儿园等营利性学校如何取得《办学许可证》,需要地方教委根据《民促法》细则来调整审批条件。”优易课创始人段姜华表示。

教育专家谢英新表示,拿到《办学许可证》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一方面来讲地方审批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是要对这所学校以及在校所有师生负责任,需要对学校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申请《办学许可证》需要资质和条件,理论上只要你符合这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办学许可证》。对于培训机构而言,这种条件可能是你的师资多少,占地多大。2016年底中国教育学会计划对培训机构的教师进行“教学资格”的认证,这和《民促法》细则是相通的。

在业界看来,私塾教育、课外培训机构没有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很多,《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条件、审批数量,随着《民促法》细则落地,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多元主体合作办学

×商业模式模糊

据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来看,民办教育的发展,调动了多元投资主体办学兴办教育的积极性。“十二五”期间,按照各级各类学校的生均费标准折算,举办和发展民办教育,每年约节省公共财政2500亿元左右。《意见》指出,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积极鼓励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谈到多元主体办学,中国幼教联盟秘书长孙纲表示,在幼儿园领域,混合所有制办学是重要方向。高收费的民办园只能满足部分家庭的需求,为了均衡教育资源,需要尝试探索混合所有制幼儿园。现在民办幼儿园很难留住骨干教师,并且监管不到位。混合制幼儿园既可以解决公办园教师编制少的问题,还可以吸引骨干人才,而且还能规避民办园乱收费的问题。目前混合所有制在经营操作细则方面进行探索,但将来会成为幼教行业的有益补充。

《意见》指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在业界看来,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利用市场机制灵活调节,意味着可以更多地利用社会资本,在创新教育产品、增加教育供给的同时回报投资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联合办学,如何保证营利性民办学校盈利,段姜华表示,联合办学虽然学费收入多少,不能由营利性民办学校决定,但是学费只是一部分收入,还有餐费等其他费用可以市场化调节,保证营利性民办学校有盈利空间。

北京商报记者 刘亚力 实习记者 唐然/文 王飞/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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