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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 1 月 18 日讯,今天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指各种社会力量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到2016年底全国已有民办学校 17.1 万所,比上年增加 8253 所,民办学校在校生 4825.5 万人,比上年增加了 254 万人。 《意见》共 7 部分 30 条,提出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差别化扶持和规范管理为抓手,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制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改革举措,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因地制宜,抓紧制定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 基本原则:分类管理,公益导向
《意见》提出六项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分类管理,公益导向。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优化环境,综合施策。统筹教育、登记、财政、土地、收费等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 依法管理,规范办学。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法履职,规范办学秩序,全面提高民办教育治理水平。 鼓励改革,上下联动。依靠改革创新推动发展,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共同破解民办教育改革发展难题和障碍。
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制度
《意见》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差别扶持。 放宽办学准入条件。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政府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各地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 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 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健全学校退出机制。对现有学校和新设学校退出时分别做出了制度安排。
二、完善扶持制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要纳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 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和程序,地方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 落实同等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对企业和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予以相应的税收扣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保障依法自主办学。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民办中小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前提下,可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保障学校师生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三、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完善校长选聘机制,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要诚实守信、规范办学。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宣传招生、学籍管理、证书发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重视校园安全工作。
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学前教育阶段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中小学校坚持特色办学优质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职业院校应明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本科高等学校,培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需要的人才。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在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 引进培育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着力培养一批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怀、有担当的民办教育家。
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整体规划,国务院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 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清理涉及民办教育的行政许可事项,改进许可方式,建立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新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民办教育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鼓励地方和学校先行先试,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和学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微言教育(教育部新闻办官方账号):一图读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